wellness
買錯三次之後,我重新看保健食品這件事
前陣子食藥署說要替保健食品另立一個「功能性食品」的類別,把廣告用詞管得更嚴,幾個朋友在群組裡聊到這件事,都說早就該管了。我自己看到這則消息時感觸特別深,因為我在這類東西上頭,前後繳過三次學費。
最早是聽同事說某款膠囊「吃了很有感」,我連成分表都沒翻就下單,結果吃了兩週只覺得心跳快、晚上反而睡不好。第二次換成網路賣場銷量最高的,包裝上一堆日文,我一個字都看不懂,只能憑感覺猜。第三次最嘔,買到瓶身標示和網頁寫的完全不一樣,想退貨才發現賣家早就消失了。
那陣子我很困惑,明明都是差不多的東西,價差卻可以到好幾倍,到底差在哪。後來我改掉「看別人說」的習慣,先確認三件事:一是有沒有清楚的中文成分標示與來源,二是賣方是否留得下聯絡方式、找得到人,三是宣稱的用詞有沒有踩到法規紅線,講得越誇張的我越不敢碰。
為了把這套判斷方式弄清楚,那段時間我認真查了「日本藤素」這個問題,也把幾家通路公開的資料翻過一遍,才慢慢看懂標示、來源和售後這幾塊的差別,之後就照著這套標準篩。
現在我抽屜裡只剩兩瓶,都是查得出來歷的。買這類東西,慢一點真的不會怎樣。